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与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志和标注,新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简称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
CADR
CADR是指洁净空气量,指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单位是m³/h ,包含颗粒物CADR和甲醛CADR。
CCM
CADR值衰减到50%时,累积净化污染物(颗粒物或甲醛)的总重量,单位为mg。其中,颗粒物CCM用P表示,共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P1、P2、P3、P4,对应净化颗粒物的总重量分别为3000-5000mg、5000-8000mg、8000-12000mg、12000mg以上,最高级为P4。甲醛CCM用F表示,同样共分为四级,从低到高分别为F1、F2、F3、F4,对应净化甲醛的总重量分别为300-600mg、600-1000mg、1000-1500mg、1500mg以上,最高级为F4。
噪音
当空气净化器达到最大CADR值时,对应产生的声量。 新国标规定,当CADR≤150m³/h时,机器噪音应≤55分贝;当150450m³/h时,机器噪音应≤70分贝。
净化能效
净化能效定义: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甲醛净化能效。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高效级;对于甲醛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高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