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今天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
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如果外出突然需要看急诊,
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那么,安徽省参保人
怎么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安徽省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
需要先将其基本个人信息
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库,
进行备案。
只有事先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北京市参保人员,
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
(急诊除外)
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前往就医地已开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
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就医,
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目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1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安装。
或长按下方图片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快速进行下载。

02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注册登录后,根据提示进行实名和实人认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03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在线办理下的“异地备案”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04
备案记录查询
申请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异地备案”页面下方找到备案记录,点击即可查询备案结果及详情。


查询定点
参保人在“异地备案”页面,可查询统筹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前往就医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急诊除外),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结算费用查询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医保APP“异地备案”页面下方,找到并点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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